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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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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08: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开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使命一答案
国开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使命二答案
国开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使命三答案
国开电大《国际公法》形考使命四答案
国开电大《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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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00576-国际公法-第三次构成性考核--教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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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交际团的功能在于()。 A.洽谈 B. 协作 C. 礼仪 D. 谈判
正确答案是:礼仪
第2题 中国迄今共公布过()部国籍法。 A. 2 B. 3 C. 1 D. 4
正确答案是:4
第3题 ()初次以遍及性国际文件的方式对人权及根本自在的详细内容作出了系统而具体的阐释。 A. 国际人权誓言 B. 消除种族轻视条约 C. 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条约 D. 联合国宪章
第4题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发生于()世纪,他对今后交际关系的构成有重要含义。 A. 17 B. 15 C. 18 D.16
第5题 关于国籍损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 国家公事员和退伍武士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B. 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参加或获得外国国籍的,自动损失中国国籍
C. 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可经请求同意退出中国国籍
D. 中国公民久居国外,经请求同意能够退出中国国籍
第6题 依据1969年公约法条约和1986年公约法条约,公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订立并受()分配的国际协议。
A. 国际法 B. 国际私法 C. 缔约国国内法 D. 缔约国国家首脑个人毅力
第7题 以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职责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职责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规范理论中的()主义。
A. 客观规范主义 B. 国际主义C. 片面规范主义 D. 平行主义
第8题 ()是公约停止的缘由之一。 A. 公约内容违背国际法强行规矩 B. 违背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则 C. 违背自在赞同 D. 形式变迁
第9题 交际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条约是()
A. 尤其使团条约 B. 维也纳交际关系条约
C.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条约 D. 哈瓦那交际官条约
第10题 国家经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
A. 国家保护 B. 领事保护 C.交际保护 D. 使馆保护
第11题 最惠国待遇 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A. 等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B. 不低于于给予本国国民
C. 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D. 等于给予本国国民
第12题 使馆馆舍可用于()
A. 保护政治犯 B. 关押违法的侨胞 C. 关押本国人 D. 展开使馆职务工作
第13题 领事履行其职务的规模是()。
A. 承受国的全国 B. 承受国的任何城市 C. 承受国的首都 D. 领辖区内
第14题 当某一国际公约与联合国宪章发作抵触时,一般的准则是( )。 A. 该公约优先 B. 在保持国际平和与安全的必要规模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C. 联合国宪章优先 D. 视状况而定,由当事国洽谈处理
第15题 以下使馆人员在承受国享有彻底的交际特权与豁免()。
A. 行政人员 B. 领事 C. 使馆的交际人员 D. 效劳人员
第16题 国家依法赋予出世国籍的准则之一是()。
A. 疆域交流 B. 出世地主义C. 请求参加 D. 归化
第17题 在多边公约的整体当事国之间修订公约叫做( )。
A. 公约的修正 B. 公约的解说C. 公约的从头施行 D. 公约的批改
第18题 交际团是()方面的集体。A. 交际使团 B. 私家 C. 领事 D. 交际礼仪
第19题 维也纳领事关系条约签定于( )。 A. 1961年 B. 1963年C. 1962年 D. 1964年 第20题 领事馆是()
A. 暂时使团 B. 全权交际代表机关 C. 履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D. 使馆的构成有些
第21题 恳求国只能以引渡恳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履行惩罚,未经被恳求国赞同,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过进行处分,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A. 两层归罪准则 B. 或引渡或申述准则 C. 罪过特定准则 D. 政治犯不引渡准则
第22题 在多边公约的有些当事国之间修订公约叫做( )。
A. 公约的修正 B. 公约的从头施行 C. 公约的解说 D. 公约的批改
第23题 同意是()的一种方法。
A. 公约的检查 B. 表明赞同受公约的拘谨 C. 公约的认证 D. 公约约文拟定
第24题 我国的初始国籍获得制度选用的准则是()。
A. 双系血缘准则为主、出世地准则为辅的混合准则
B. 出世地准则为主、单系血缘准则为辅的混合准则
C. 出世地准则为主、双系血缘准则为辅的混合准则
D. 单系血缘准则为主、出世地准则为辅的混合准则
第25题 归化 是指()获得国籍。A. 因出世 B. 因收养 C. 因请求 D. 因婚姻 .
第26题 联合国大会1948年经过的全部保护个人根本权力的文件是()。
A. 《制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条约》
B. 《制止和惩治种族阻隔罪条约》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国际条约》
D. 《国际人权誓言》
第27题 尤其使团是() A. 交际团B. 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C. 国家派往别国的暂时使团 D. 派驻国际安排的常驻使团
第28题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意义是指()。 A.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B. 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根本权力 C. 天分人权 D. 对少量民族保护的权力
第29题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国家主席 D. 交际部
第30题 公约的订立程序之一是()。A. 停止施行 B. 批改 C. 认证公约约文 D. 保存
第31题 交际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含下列内容()。
A. 免税免验 B. 统辖豁免 C.人身不可以侵略 D. 寓所、产业和文信件件不可以侵略
第32题 一国差遣使馆人员不需求征得承受国赞同的有()。
A. 使馆馆长 B. 各种参赞 C.使馆秘书 D. 各类武官
第33题 1966年联合国大会经过的两个有严重影响的国际条约是()。
A. 《关于难民位置的条约》
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国际条约》
C. 《避免及惩治灭绝种族罪条约》
D. 《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条约》
第34题 关于交际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念()。
A. 职务需求说 B. 交际代表说 C.治外法权说 D. 国际规范说
第35题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含()。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 B. 环境权 C. 公民和政治权力 D. 民族自决权
第36题 下列归于使馆职务的包含()。
A. 谈判功能 B. 查询功能 C.保护智能 D. 推进协作功能
第37题 交际保护的条件包含()。
A. 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反对或求偿完毕之日须继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一般不能具有地点国的国籍。
B. 受害人须已竭尽当地救助且未能取得合理抵偿
C.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地点国的国际不妥行动而遭到损害
D. 受害人地点国须与加害国树立正式交际关系
第38题 进行国际谈判参与国际会议不需求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A. 大使 B. 国家首脑 C. 政府总理 D. 交际部长
第39题 国内的交际机关有()。 A.司法机关 B. 国家首脑 C. 政府 D. 交际部门
第40题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含()。A. 公使 B. 大使 C. 特使 D. 代理
第41题 公约无效的缘由有()。 A.违约 B. 形式变迁 C. 违背强行法 D. 逼迫订立的
第42题 导致公约无效的缘由包含()。A. 与强行法冲突 B. 错误 C. 贿赂 D. 诈欺
第43题 建立国际人权法的首要公约有()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国际条约》
B. 《惩治灭种罪条约》
C. 《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条约》
D. 国际人权誓言
第44题 公约订立的程序包含()。A. 公约约文的检查 B. 公约约文的认证 C. 表明赞同受公约的束缚 D. 公约约文的议定
第45题 从国际法实习来看,国籍的概念能够适用于()。
A. 船只 B. 国家 C. 天然人 D. 法人
第46题 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法包含()。
A. 国内立法办法 B. 国家间控诉机制 C. 个人来文机制 D. 国内救助办法
第47题 国际公约的订立者能够是()。A. 国家 B. 公司 C. 个人 D. 联合国
第48题 因参加而获得国籍的方法有()。
A. 因收养 B. 因交流疆域 C.自愿请求 D. 因婚姻
第49题 引渡的条件包含()。
A. 罪过特定准则 B. 罪过专注准则 C. 两层归罪准则 D. 政治犯不引渡准则
第50题 关于国际法上的尤其公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A. 不可以能变成国际法的根由 B. 是造法性公约 C. 是国际法的根由 D. 是契约性公约
第51题 引渡的程序包含()。
A. 引渡的对象移送 B. 引渡成果的陈述 C. 引渡恳求的检查 D. 恳求引渡的提出
第52题 初始国籍的获得方法包含( ).
A. 切割主义 B. 出世地主义C. 血缘主义 D. 混合主义
第53题 下列归于公约约文认证方法的有()。
A. 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B. 同意C. 签署 D. 草签
第54题 依据国民待遇准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力是()。
A. 民事权力 B. 政治权力 C.担任公职的权力 D. 人身权力
第55题 下列归于使馆职工的包含()。A. 司机 B. 管帐 C. 参赞 D. 保镳
第56题 公约的一般解说准则包含( )。
A. 好心解说 B. 契合公约的意图和主旨
C. 活跃解说 D. 依照公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一般含义解说
第57题 使馆人员中,差遣国须寻求承受国赞同的包含()。
A. 政务参赞 B. 武官 C. 使馆馆长 D. 馆长家族
第58题 建立外国人待遇的准则有()。
A. 互利待遇 B. 超国民待遇C. 国民待遇 D. 最惠国待遇
第59题 引渡的法律根据包含()。
A. 双方引渡公约 B. 双方司法帮忙协议 C. 国内引渡法 D. 多边引渡协议
第60题 国表里交机关包含()。 A.政府 B. 使馆 C. 国家首脑 D. 交际部门

第61题 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爸爸妈妈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则,诺特鲍姆出世时即获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脱离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寓居并在那里树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间和开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持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概在1939年他脱离危国抵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攻击波兰为象征的第2次国际大战开端的一个多月后他请求获得了列国的国籍。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发布的国籍法规则,外国人获得列国国籍有必要的条件是:有必要证明他已被答应若获得列国国籍就能够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园协会,革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明归化后将损失他曾经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寓居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别状况下能够作为破例而革除;请求人需求与列国主管当局签定一项关于交税职责的协议并交归入籍费.如契合上述规则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检查同意,列国国王能够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请求获得列国国籍,相同适用该法的规则.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破例,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请求应交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确保金以尽是规则。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别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获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历,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发誓,10月23日他签定了交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布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头,他回来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请求将他在外国人挂号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允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差人当局拘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一起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产业和商铺。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撤销把他挂号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议。1946年,他获开释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请求回来危国,遭到了回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寓居。同年7月24日,他恳求危国政府吊销1944年关于撤销他挂号为列国国民的决议,也遭到了回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申述讼,对立危国拘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产业,以为这是违背国际法的,应给予危害补偿和弥补。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统辖权提出了开始对立。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统辖权作出判决,承认法院对本案有统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统辖权的开始对立。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定:驳回列国的恳求,撑持危国的抗辩,以为危国提出了一项极好的准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交际保护的仅有依据。但法院并不以为因为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立危国的依据,法院也没有思考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能。
疑问:
(1)何为实践国籍准则?为何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践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2次国际大战时间对诺特鲍姆采纳的办法是不是契合国际法?

第62题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其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定一项协议,颁发后者在伊朗境内挖掘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公布若干法律,宣告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施国有化的准则,并规则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施行导致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撑持该英国公司的建议,并以行使交际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独请求的方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申述讼。英国政府建议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统辖的首要根据是英、伊两边曾宣布的承受国际法院强行统辖权的声明和归于声明规模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订立的若干协议。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统辖权提出对立定见,其首要理由是,依据伊朗承受法院强行统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统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宣布后伊朗订立的公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不是有统辖权的疑问还悬而未决的状况下,应英国政府的恳求,法院发布暂时保全办法。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拥护,五票对立,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统辖权的终究判定。一起宣告停止此前发布的保全办法。国际法院的判定中指出,法院的统辖权只能树立在争端当事国赞同的基础上;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依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承受法院强行统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同意的声明。因为法院只能在两边声明相符合的规模内具有统辖权,因而法院统辖权有必要由承受统辖规模更具约束性的声明来决议;在此,为伊朗的声明。依据伊朗政府承受法院强行统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承受的公约或协议的适用疑问的争端具有统辖权。伊朗宣称,依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统辖权限于声明同意之后伊朗所订立的公约,而英国建议伊朗在声明之前所订立的公约也属法院统辖权的规模。法院以为,它的统辖权不能修建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说上。它的解说只能来自于以天然的合理的方法阅览声明文本,并充沛思考伊朗声明时的目的。这样做的成果使法院得出定论:只要伊朗声明同意后伊朗所订立的公约归于法院统辖权的规模。由于,伊朗有尤其的理由能够标明,它是以一种非约束性的方法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扫除声明前的全部公约。现实上,在伊朗宣布承受法院统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独宣告废弃与外国订立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一切公约。在这种布景下,它不可以能自动提出把有关这些公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判决。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目的亦为伊朗国会同意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声明,它指的是声明同意今后政府将订立的公约和协议。英国方面提出,即便法院的上述解说能够承受,法院仍能够依据英伊两国1857年公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公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统辖权。英国以为,该条款使它可以征引伊朗在其承受法院统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订立的若干公约作为法院统辖权的根据。法院回绝承受英国的观念。
疑问:
(1)国际法院确定这种特许权协议不构成国际法上公约的法律与现实根据是啥?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协作挖掘其天然资源的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啥?这种协议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何?
(3)一国政府是不是有权改变或废弃它与一外国公司判定的协作挖掘其天然资源的协议?该国政府是不是对其为公共意图的单独废弃这种协议行动承当国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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