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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法律文书》形考作业【答案】1-5【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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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02: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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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使命一
申述书写作
请依据下列资料制作一份申述书:
违法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结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时间敷衍了事,职责心不强,自在松懈,常常违背纪律,不恪守规章制度,屡次遭到公司司理许XX等领导的批判教学。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同工作的勤杂工牟XX,遭到了行政正告处置;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员工卷烟八包、衬衣一件和250元等资产,遭到记过处置。
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动未拿到奖金,因此对公司领导特别是对公司司理许XX记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觅作案东西,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方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要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谈,并谎报要修补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东西,用完后必定及时偿还,所以经朱XX赞同,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正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工作楼一层值勤室,乘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司理单位(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楼悄悄推开333室房门,见许司理在单位套间里午睡,而司理秘书侯XX正在单位外屋沙发上歇息,所以刘XX灵机一动,悄悄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报有一件重要事情需求独自向许司理陈述,请侯XX逃避一下,另找当地歇息。侯走后,刘XX进入333单位,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司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躲藏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司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脸部、颈部和乳房用力用羊角锤击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司理颅骨破坏性骨折,脑安排外溢,脸部、颈部和乳房的创伤流血不止,当即逝世。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远程汽车站,妄图搭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妄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捕获并当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同意拘捕书抄送XX市公民查看院提请同意拘捕违法嫌疑人刘XX。经XX市公民查看院同意,5月15日,XX市公安局对刘XX履行拘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申述定见书以刘XX涉嫌成心杀人罪将案子移交XX市公民查看院检查申述。
经检查,XX市公民查看院以为本案现实明白,依据确凿,刘XX的行动已构成成心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托付律师王XX为其辩解。
违法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判定定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东西等为证,刘XX亦招认不讳。

形考使命二
请依据下列资料制作一份榜首审刑事判定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乡民徐XX( )晚上遭到违法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许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许多,生命风险。凶手现已出逃。为了及早侦破案子,捕获凶手,该局敏捷安排力气,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址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滨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厘米。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作在中心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周围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数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心血泊周围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构成,一是刀口构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涣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散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反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面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检查,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一切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办人员对现场勘查状况进行了具体记载和摄影,获取了作案东西和有关证据。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复苏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摆布,徐先将两个孩子组织睡下,这时听到近邻街坊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纷歧会儿,就有一个暴徒俄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面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脸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师的判定定论和检查诊断记载证明,徐XX脸部被砍四刀( ),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造成的。徐XX的伤情归于重伤。
通过重复查询拜访,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公民查看院同意,于2013年5月5日将违法嫌疑人朱XX拘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来这个违法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世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校园读书时就不学正路,常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依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影片,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影片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分,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生,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悄悄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荫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仅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十分败兴,一起因埋伏时刻较长,肚子又痛,急于粪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所以就发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然窜到徐的背面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街坊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出逃。
从朱XX交出的衣裳、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上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一样。判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判定陈述。街坊也出具了证词。
XX市公安局侦办完结后将此案移交XX市公民查看院检查申述。XX市公民查看院通过检查后以为朱XX的行动已构成成心杀人罪,应当追查其刑事职责,遂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 )53号申述书”以被告人朱XX犯成心杀人罪向XX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中级公民法院受理后,建立了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公民查看院查看员余XX出庭撑持公诉。被告人朱XX托付XX律师业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解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署理人XXX到庭参与诉讼。证人XXX、判定人XXX参与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动招认不讳并表明懊悔,其辩解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归于未成年人且其行动归于违法未遂,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无视别人生命,违法手法残暴,尽管因为其毅力以外的缘由而没有形成被害人的逝世,归于违法未遂,但依据刑法规则,对未遂犯是“能够”而不是“应当”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朱XX的社会损害性极端严峻,因而不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法庭审理以为,XX市公民查看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成心杀人罪的现实明白,定性精确,依据充沛、的确,被告人的行动已冒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构成成心杀人罪。辩解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归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定见契合法律规则予以采用,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动归于违法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定见与法律规则不符,不予采用。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则,合议庭决议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定书。


形考使命三
民事判定书写作
请依据下列资料制作一份榜首审民事判定书:
孙X杰( )与孙X林( )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爸爸妈妈恳求,孙X杰在处理了有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地点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断定后,在这以后的平常日子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薪酬悉数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采购衣裳、鞋子等物。彼此照看,关系一向还对比好。
2012年9月今后,因为在孙X林的爱情与婚姻疑问上存在不合,孙X杰与孙X林之间发生了一些对立。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薪酬交给孙X杰,仅仅在节假期去看看孙X杰,一般还买些食物。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因为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看。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对立,但仍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看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物和日子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爱情与婚姻疑问发作了剧烈争持,孙X杰宣称孙X林成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赞助。孙X林十分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出色去漫步的时机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成婚不予赞助的一点抵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偿还电视机未果的状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公民法院申述,称因为被告孙X林不再将薪酬交给自己,未尽奉养责任,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略了自己的产业权,两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保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偿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公民陪审员朱XX、王XX构成的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辩论称,自己工作今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薪酬,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仅仅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成婚不予赞助的一点抵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薪酬的剩下有些2万元,并赞助自己有些成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以为:两边在构成养父子关系后从前天伦之乐了近四年,在此时间,孙X林将薪酬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担任全家日子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采购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薪酬之理。后来两边因在被告爱情与婚姻疑问上发作不合而呈现对立,而被告采纳搬走原告电视机的举动激化了对立,致使导致诉讼,明显是归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时间还请假照看,尽了必定责任,原告在被告成婚时给予必定的赞助亦在道理之中。故此,思考到整个案子状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定书作出判定:孙X杰与孙X林免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交还给孙X杰;孙X杰交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成婚成家的赞助。法院一起还决议,案子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担负一半。

形考使命四
民事申述状写作
请依据下列资料拟写一份民事申述状:
赵某( )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结业,汉族)于1984年成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寓居。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讨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讨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效劳公司副司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去职务,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先,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日子也极力照看,可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逐渐发作了改变:近一年的时刻内,赵某一向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仅仅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本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效劳工作的余某( )。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青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清贫的余某贪心赵某的金钱,也天然捉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末,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同。
2011年头,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跟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同。此刻的赵某斡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日子,另一边对合法老婆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期望赵某一同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拒绝了。后来,在张红的再三要求下,赵某牵强容许到北京为其处理出国手续,但背后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纵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休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晓得,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成婚,还要求张红承受实际,如不肯离婚,就忍受他组成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不然,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日子费,张红当场回绝。尔后,在长达一年的时刻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以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豪情现已决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公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免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依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时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街坊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休假村游玩时间的宾馆住宿挂号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挂号表的复印件等。

形考使命五
辩解词写作
请依据下列资料拟写一份辩解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 )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预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作磕碰而发生纠葛。刘女士着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乳房打了一拳,成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倒。在场大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逝世。
经法医查验判定以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冲击导致反射性心脏按捺而逝世;2.依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撤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逝世,逝世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外表有点状出血,有些心肌细胞有开裂,但胸前肌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显着损害,归于“按捺死”的状况(即:身体某些部位遭到细微的、对正常人缺乏以形成逝世的影响或外伤,经过反射效果在短时刻内使心跳中止而逝世,而尸检找不到清晰缘由)。
XX市公民查看院检查以为,刘女士的死是因为韩某的殴伤行动形成的,韩某的行动与刘女士的逝世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伤别人能够形成别人伤亡的结果,因为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逝世,归于忽略粗心的过错,应当以过错致人逝世罪追查其刑事职责,因此向XX市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解人以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情,韩某的行动不构成违法。理由是:要追查韩某过错致人逝世罪的条件和根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动能够发作损害成果,但因为忽略粗心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状况下,依照正常沉着的一般人根据平常日子、工作经历所可以预见到的景象。刘女士在表面上与一般人毫无反常,韩某不可以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以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乃至于逝世。韩某不具有过错违法中所要求的“预见责任”,因此其行动归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则的因为不能预见的缘由所导致的“意外事情”,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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